可以,需先註冊申請,審核通過後即可成為合格店家使用APP收取民眾的藝FUN券。
若表演團體也販售其表演週邊商品,可申請店家,藝文類型請選擇藝文事業或團體。
藝FUN券使用原則為出門消費,故在網路上販售書籍或唱片,民眾在家或至超商取得商品不符合出門消費原則,則不可使用藝FUN券。
可以分開以不同統編各自申請,不會因負責人相同而有所限制。
雖有設立登記,但無固定實體店面,為流動小攤,此類型正由文化部確認是否符合規定。
請以總公司統編申請,並新增分店,才可設定匯款帳戶為總公司。
應檢附之文件係提供文化部審核具備店家資格或證明店家座落於藝文類型等各場館,無需加蓋大小章
平台會以「撥款驗證」帳戶是否有效。當店家填完送出註冊資料後,平台則會撥款一元存入店家的銀行帳戶,倘若帳戶類型及銀行帳號皆正確,店家帳戶則會收到一元,匯款備註為【帳戶驗證】;若帳戶類型及銀行帳號有誤,平台則會發送通知,提醒您再次修改帳戶,以避免影響後續請款無法入帳。